临沂公安交警部门加大对暴走团的监管与整治: 临沂公安交警部门积极回应市民关切,通过一系列综合措施,引导市民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 一是持续开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集中行动。全员上路,加强路面巡查,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对部分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走的徒步队组织者和参与者进行劝导教育,要求徒步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人行道行走,不得扰乱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交通安全宣教氛围。市交安委向各县区交安委下发通知,对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安全出行加强提示;交警部门将行人安全出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提示印成宣传彩页进行发放;广泛发布安全出行提示,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手机短信及“双微”平台,推送安全出行信息,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 三是积极协调锻炼场地。为解决部分市民徒步锻炼难的问题,临沂交警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学校等单位对外开放操场、院内广场等场地供附近市民锻炼,引导市民到就近广场、健身长廊等场地徒步锻炼,帮助市民寻找适当的锻炼场所。 临沂暴走团事件回放: 7月8日5时22分许,驾驶人董某驾驶的出租车沿临沂市兰山区涑河北街由东向西行驶至临西十二路交汇东50米处时,与正在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发生碰撞,致使丁某、王某、商某受伤,商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天参加晨练的“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共计30人,行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道路施工,占用机动车道行走,驾驶员董某驾车行至此处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目前,驾驶员董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健跑队行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三十六和六十一条规定,即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出租车司机同样存在违法行为,据临沂交警支队回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据临沂交警支队介绍,“7.8”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山鹰涑河黎明健跑队”队员进行了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在清晨、傍晚的民众锻炼身体高峰时段派出更多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力度,现场劝导行人在允许范围内活动,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13日晚,同属山鹰户外协会的另外一支暴走团,全员佩戴反光条在街头暴走,同时,队尾跟随一辆叉车“护卫”。该暴走团队长告诉说他本人是做叉车出租生意的,事发当晚他儿子结束工作后开叉车返回,刚好遇到暴走团在活动,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行为并非常态。 14日中午,一段视频在网络上热传,80多名佩戴反光条的暴走团队员在道路上暴走,他们跟随着节奏感强烈的音乐,迈着统一的步伐快速行进,部分跟不上的队员则小跑前行,其中一些人手中还拿着荧光棒挥舞。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队员暴走时天色已经彻底黑了下来,暴走团行进的位置在道路的机动车道上,部分队员还踩踏到了道路中间的白色实线,而在道路上,不时会有汽车或者电动车驶过。 暴走团队首有队员打着旗帜,而在队尾,则跟随着一辆叉车,叉车距离队尾队员只有4米左右,叉车上也悬挂着暴走队的旗帜。 山鹰户外第32队的队长刘军海,他表示自己平时是做叉车出租生意的,“13日晚上我们暴走团在活动,我儿子开叉车准备回家时刚好路过,我们队的队员就让他把车开到队尾,并插上了我们队伍的旗子,这样感觉比较有气势。” 刘军海表示,用叉车给暴走团“护航”并不是常态化的,13日晚上也是第一次,只是一次偶然的行为,以后应该不会再这么做了。而对于暴走在机动车道上的行为,刘军海并没有多说,只是表示这条路平时车辆很少,而且“一直就是在这里走的”。 临沂购车第一站 赞赏 长按白癜风的药北京治疗白癜风的公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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