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工作,确保因政策变化等导致未及时完成城镇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实现“应登尽登”。经研究决定,延长金川区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时限,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力年龄范围内(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或再就业,并取得合法收入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此次登记范围: 1.以单位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或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2.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包括自年1月1日以后进行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人员); 3.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 4.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5.在家赋闲,完全未就业人员; 二、登记所需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金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 三、登记时间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延长至年11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四、登记地点及程序 1.申请。符合申报登记条件的人员填写《金川区年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金昌市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登记年就业情况。 2.初审。由社区对申请登记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本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填报《金川区年灵活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社区留存一份,报送街道办两份)、《金川区年灵活就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一式二份,社区留存一份,报送街道办一份)。 3.审核。由街道对各社区汇总信息进行审核后,汇总街道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并将符合登记条件人员的《金川区年灵活就业人员调查登记汇总表》报送区人社局。 4.复审。由区人社局负责到市场监督、社保等相关部门(单位)对灵活就业人员登记信息进行核查,确定最终符合条件登记人员。 五、重要提示 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工作,将作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符合条件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照通告要求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进行申报登记,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不得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就业状况。 - 金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10月24日 文字:鲁燕 编辑:石冰 审核:赵殿玉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qizx.com/lqsxs/1309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