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14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年11月28日,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君师受贿一案。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君师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年底至年春节,被告人王君师利用担任临沂市公路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平邑县县长、县委书记,临沂市兰山区委书记,临沂市副市长,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项目推进等方面提供帮助。年11月至年1月,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万余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君师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君师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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