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就立秋了, 小伙伴儿们, 你们此时此刻的感受是什么? 中央气象台8月5日18时继续发布 高温黄色预警 一如既往的红 突然有点心疼 ??? 是的,秋天真的来了! 但是别忘了 我们正处在 中伏: -07-22至-08-10(20天) 末伏: -08-11至-08-20(10天) 我们正迎来“秋老虎” 接下来的一周, 临沂都将会是30℃+! 大家要记住: “秋后一伏热死人”! 立秋还处在中伏期间 末伏最后火力还没开 傻眼的事还不止这些!!! 一晃下半年过去一个月了 从积极进取的角度说 时光易逝,今年好多小目标还没完成 从懒癌的角度说 离下一次过节放假还有一个 将近两个月的距离 先说一个坏消息: 继上半年 不少节日假期和周末假期重叠后 年中秋节假期也“镶嵌” 在国庆节假期里了 莫名其妙少了三天假 然而,还有更糟的消息—— 年还没休年假的小伙伴注意啦! 当你兴冲冲地向单位提出休年假时 单位很可能提出种种理由 拒!绝!你!休!年!假! 那么,到底什么情况不能休年假呢? 确定员工全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特别提醒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折算年休假天数根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特别提醒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5种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特别提醒 如果员工遭遇单位无理决定,不让休年假,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4种情况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以下四种情况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其中包括: ①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②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③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然而还有更更糟的... 那就是年中秋和国庆是同一天 小琅的朋友告诉我 她马上要放高温假了 什么鬼? 我不管,我要连放10天假! 别找我了~ 同意的赞! 领导说了, 你点一个ZAN, 小琅的工资就涨1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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