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9/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省、市国土资源网站

公布多处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公告

其中包括临沂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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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山旅游度假区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莒南县年第5批次用地蒙阴县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平邑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平征公告[]11号

为发展当地教育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邑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财源路以西,曾子学校东北,原八埠庄村小学。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邑街道八埠庄社区。

用途:科教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平邑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其中,I级区片每亩补偿5.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平邑县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平邑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7月5日至年7月30日由平邑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平邑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平邑县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平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科长;联系。

平邑县人民政府

年7月4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36号

为温凉河路北段道路及管廊工程、黄白河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刘家庄村、白沙埠镇卧茨村、李家村、白沙埠社区、朱潘社区、马合庄社区、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毛家村社区、北孟家庄村,柳青街道东北部、白沙埠镇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清华园社区、刘家庄村、白沙埠镇卧茨村、李家村、白沙埠社区、朱潘社区、马合庄社区、乔家湖村、玩花楼村、毛家村社区、北孟家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朱高村,白沙埠镇南部、柳青街道东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白沙埠镇后石梁头村、前石梁头村、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朱高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7月5日至年7月11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33号

为临沂市兰山区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岳家坞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后明坡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后明坡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岳家坞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陈城子村、朱高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陈城子村、朱高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前小寺村、朱高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前小寺村、朱高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戴城子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夏家村、戴城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岳家坞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岳家坞村。

用途:科教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金城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小寺村、前小寺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后明坡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叶城子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朱高村、叶城子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鄅古城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新官庄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夏家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夏家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夏家村,柳青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柳青街道刘家庄村、夏家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义堂镇西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义堂镇周井铺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原铁山坡村),李官镇西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原铁山坡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原孙家庄子村),李官镇西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李官镇玫瑰湖社区(原孙家庄子村)。

用途:商业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兰山区枣园镇小枣沟头社区,枣园镇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兰山区枣园镇小枣沟头社区。

用途:商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号)公布的临沂市兰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Ⅱ级区片每亩补偿8.6万元,Ⅲ级区片每亩补偿7.5万元,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会同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年7月5日至年7月11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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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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