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已经被大学录取的山东临沂18岁女孩徐玉玉接到一个陌生电话,被骗走了家人东拼西凑的元学费。在与家人去派出所报案回来的路上,女孩心脏骤停,两天后离世。 令人心痛的是,昨天,又有媒体曝出,山东临沭县的大二学生宋振宁也遭电信诈骗,8月22日晚心脏骤停不幸离世。 今天下午,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临沂发布”称,这两起诈骗案都有了进展——△临沂发布微博截图 电信诈骗主犯将面临怎样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徐玉玉电信诈骗案中,虽然诈骗金额不足1万元,但最终导致徐玉玉心脏骤停死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该对犯罪嫌疑人从严处理。 犯罪分子难锁定电信诈骗案破案率不足3%总体来说,我国《刑法》对诈骗罪刑罚不可谓不重。然而今年来电信诈骗依然猖獗。据统计,年全国电信诈骗发案高达59.9万起,造成经济损失亿元。而据中部某省刑侦总队重案支队负责人介绍,“在通讯信息诈骗案发量呈爆炸式增长,破案率低到不好意思说,大概不超过3个百分点”。 为什么? 个人信息泄露为诈骗提供“猎物” 回顾这起案件,作案者几乎是“精准诈骗”,不仅知道徐玉玉母亲的电话,还知道刚刚考上大学的徐玉玉在申请助学金,最终以助学金为幌子,一步步诱导徐将元学费转到了指定账户里。实施诈骗者必定难逃法律的惩处,可从源头上看,是谁向提供了如此精准的信息,让骗子大行其道?仍然要查清楚。 因为尽管一些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人,并不一定是诈骗的实施者,但他们却在某种程度上,为诈骗分子提供更多“猎物”。 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威慑力还不够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违法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一方明知对方实施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但是,在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每个人的信息都会提供给无数的机构,学校、医院、航空公司......我们的信息到底是从哪一个信息源泄露出去的,相关办案机关查起来千头万绪,一时很难直接锁定,这让法律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大大减小。 此外,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之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改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修改后的罪名扩大了适用犯罪主体的范围,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实际中的判例并不多。一般的盗取信息、侵犯隐私行为——比如被作为商业信息只会按照民事案件处理。 △前两天,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案件。杨某、徐某等6人非法获取、购买余万条学生及家长信息,除了定点向家长群发广告,还在赶集网、58同城等网络平台出售。被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一年等不同的有期徒刑。 电信诈骗泛滥追捕难度大 同样,当群众遭遇电信诈骗时,受骗者往往投诉无门,即使警方立了案,常常也是石沉大海。公安机关尽管做了大量工作,甚至多批次从海外抓捕和引渡诈骗团伙,但总难以扭转电信诈骗泛滥的局面。电信诈骗团伙往往藏匿在甲地,行骗在乙城,服务器设在丙国……,而公安机关往往属地管理,给追捕工作带来极大难度。同时,破案和抓捕工作往往需要运营商和银行跨部门协调,进一步加大了工作难度。 追问:打击电信诈骗做得够不够?正是因为在打击电信诈骗的过程中,这些困难一直没有解决,生活中,大家对各类推销电话和垃圾短信早已习以为常,这一次如果不是闹出了人命,一通看似“平常”的骚扰电话、一起普通的电信诈骗案恐怕都难以引起全国舆论的福州最好的白癜风医院郑州白癜风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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