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4/20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兰山区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从11月24日起,将兰山街道砚台岭小区A区7号楼3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3日

平邑县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自年11月23日起,将平邑县平邑街道新城社区、金桥汇金湾13号楼1单元、万家福花园26号楼2单元、怡嘉苑小区5号楼1单元、莲花园小区8号楼5单元、星河上城29号楼1单元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3日

临沭县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从11月23日起,将青云镇闫圩子村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3日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文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要求,经综合评估,决定自年11月23日起,将临沭县青云镇大闫庄村划定为高风险区,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特此公告。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年11月23日

来源丨健康兰山

编辑丨李秋臻

审核丨王洪国

签发丨李化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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