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9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修订后的《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日前印发实施,将为深入实施临沂市委、市政府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认知度和影响力提供制度保障。该《办法》将从年1月17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沂蒙和谐使者每年选拔1届,每届选拔10人,管理期限为4年。选拔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重点从基层一线、不同领域的城乡社区、社会服务类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选拔产生。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信访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单位组成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

在选拔范围方面,沂蒙和谐使者重点从在社会工作一线岗位、直接从事专业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中选拔,具体包括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青少年事务等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工作者以及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研究的相关人员。

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管理期内的“齐鲁和谐使者”“齐鲁首席技师”“齐鲁乡村之星”“齐鲁文化之星”“沂蒙首席技师”“沂蒙文化之星”等省市级人才工程人员不再参加沂蒙和谐使者的选拔;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选拔方法和程序上,沂蒙和谐使者坚持好中选优,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的方式进行。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推荐候选人,不受理个人申请。评选年第一季度,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各县区民政部门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从本县区、本行业系统所属单位优秀社会工作人才中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市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沂蒙和谐使者将有待遇与政策扶持。管理期内沂蒙和谐使者每人每月享受市政府津贴元,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沂蒙和谐使者名单纳入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库,市委组织部每年组织部分沂蒙和谐使者参加市情考察、咨询等活动。强化教育培训,市民政局在评选当年或下一年度对新评选产生的沂蒙和谐使者轮训一遍。

(临报融媒记者王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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