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7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官方网站获悉,方便人民群众就医看病、为单位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为目标,近日,临沂市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临沂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推行医疗保障便民惠民十条措施实施方案》。

附:便民惠民措施的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 

(一)关于“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   

目标要求:进一步降低抗癌药物价格。统一将国家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对常用的余种抗癌药实行全省专项集中采购,用以量换价的方式,有效降低抗癌药价格。医院和特药药店双渠道供药方式,使患者尽早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切实享受降价实惠。(执行时间:年12月17日)

工作措施:一是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自年11月30日起,将17种抗癌药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严格按过渡期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对国家和省谈判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不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三是对常用的余种抗癌药物按降价后的价格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患者及时享受到降价带来的实惠。四是落实双渠道供药方式,方便参保人员。五是在制定下一年度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因素。

(二)关于“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

目标要求:缩短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时限。对于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由国家规定的45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执行时间:年1月1日) 

工作措施:一是对于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二是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以下简称《联系函》);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需划转个人账户余额的,一并划转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需要划转的个人账户余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 

(三)关于“即时办结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

目标要求:职工因出国定居、跨统筹地区参保、账户继承等原因需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取手续的,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支取申请,材料齐全的,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执行时间:年12月17日)

工作措施:一是医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简化证明材料,对由参保人或代办人提出的支取申请,需持社保卡、本人身份证或代办人身份证,由医保经办机构即时办结支取手续。二是与银行做好沟通衔接,由参保人或代办人到指定银行办理资金支取。

(四)关于“简化异地就医手续”

目标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地所在省、市,住院医院数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同时,对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审核,由参保地医疗机构直接办理。(执行时间:年12月17日)

工作措施:一是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取消原来需就医地提供的所有审批盖章,包括需就医地基层社区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定点医疗机构的签字盖章。对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人员,直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市,其中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和新疆兵团就医的,备案到就医省份,医院住院持社保卡直接结算。彻底取消异地安置(居住)人员每次住院重复办理备案手续,实现一次备案后信息长期有效。二是简化转诊转院手续,凡符合转诊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备案上传,不再审批盖章。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提供窗口、网上、电话(传真)等多种服务方式,确保就医备案渠道畅通,为异地安置人员、长期异地居住和长期异地工作人员以及其他需转诊备案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四是进一步扩大直接办理转诊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在加快推进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转诊备案端口的基础上,各县区可再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通转诊备案端口。

(五)关于“全面推行一站式结算” 

目标要求:开发完善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信息化结算模块,实现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一站式”结算。(执行时间:年3月31日)

工作措施:在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医疗扶贫商业补充保险等“一站式”结算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及有关商业保险公司要加强协作,及时解决“一站式”结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关于“缩减门诊特定病种审核办理时限”

目标要求: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特定病种(慢性病、门诊大病、特殊病种等)审核频次,实行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实行随时申报办理。(执行时间:年1月1日)

工作措施:一是进一步增加纳入门诊特定病种审核频次,实行每季度至少办理一次。二是对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等病种,随时申报受理。三是发挥基层社保平台、医疗机构作用,充分利用近期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结果,减少重复检查、重复化验。

(七)关于“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 

目标要求:简化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证明材料。全面取消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单、妊娠证明等证明材料。加快推进实现部门信息共享,推行单位审核和个人承诺工作机制,凡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的,不再要求参保人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等书面证明材料。(执行时间:年12月17日)

工作措施:一是在各级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与省卫健部门数据共享。二是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待遇网上申报。三是建立个人承诺、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工作机制。 

(八)关于“医院药品采购价格查询系统”

目标要求: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上开通公众查询功能,医院药品采购价格便捷查询服务,提高公众对药品采购价格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接受社会监督。(执行时间:年12月17日)

工作措施:在省药品集中采购网(   

目标要求:降低养老、护理机构及其内设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定点门槛,及时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使老年人、失能人员得到及时的医疗保障,支持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医养健康产业发展,助力我市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市。(执行时间:年1月1日)

工作措施: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县区应采取三条措施,一是向社会公布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的基本条件、评估审核流程。二是对已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承担长期护理服务的,可视作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机构,原则上不再重复评估确认。三是按照省、市关于新旧动能转换、支持医养产业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对申请办理长期护理定点和内设医疗机构定点的,医保经办机构要随时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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