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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和选岗 (一)考试 1.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40%和60%,教育基础知识部分主要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论、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等,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部分按专业类别分类命题(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各类岗位均考一科,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2.笔试时间及地点:年8月1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选岗 1.选择就业县区。笔试结束后,根据县区提供的需求岗位数量,省属公费师范生分专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愿选择就业县区。如同一专业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县区;如专业成绩仍然相同,按在校学业必修科目平均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就业县区。 选择就业县区时间、地点通过临沂市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告。 2.选择具体就业岗位。选择就业县区工作结束后,由各县区自行组织选择具体就业岗位,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县区安排为准。 四、考察体检 就业岗位选择完成后,各县区自行组织考察、体检。考察采取适当方式进行。体检在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省属公费师范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费用由省属公费师范生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县区根据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1.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省属公费师范生,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竞聘考试及选岗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省属公费师范生,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考试及选岗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本次竞岗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从事命题、阅卷、面试等工作的专家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管理机构、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临沂市各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无关。 3.省属公费师范生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公告由临沂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 附件:年山东省属公费师范生(定向临沂)竞岗选聘专项考试科目表 临沂市教育局 年7月8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qizx.com/lqsxw/1307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