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政策落地临沂:生育一孩、二孩都可享受天的产假

日前,经过修订后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由省卫计委下发至临沂,新修订后的省计生条例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假的规定,生育一孩、二孩都可享受天的产假,此外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独生子女奖励等都作出了新的调整。

记者从市卫计委了解到,新版《条例》将原《条例》第十九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删除了关于晚婚晚育的规定。同时,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生育两孩都不需要在生前办准生证。新规规定,符合条例规定的如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等情形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但对再生育子女实行生育审批制度。

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新条例则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出相关衔接和完善。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证书的或奖励符合扶助条件的夫妻,继续按照规定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年限由子女满14周岁延长至18周岁。但对于已经领取证书后再生育的,注销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的各种优待。此外,新条例普遍降低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等。

(小编: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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