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5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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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

大赛招募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等社会组织及会员单位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积极作用,市社会组织党委、市民政局决定举办“临沂市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大赛”活动,由临沂市社会组织创新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承办,面向全市社会组织招募有意愿、有条件、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对口支援、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帮扶行动,并选取优秀项目进行资助。

一、参与主体

(一)在临沂市范围内正式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责任意识,热心农业农村发展和公益慈善事业,自愿参加帮扶行动。

(三)社会组织或会员单位具有一定的帮扶条件和能力,能够结合自身专长、优势提供帮扶资源和服务。

(四)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

二、项目范围

参加创投的公益项目应符合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使用范围,并确保全部用于项目运作和持续发展所需。主要包括以下集中帮扶形式:

(一)围绕乡村振兴、精准扶贫、产业提升、基础设施建设、技能人才培训、文明乡风构建等方面救助扶贫服务。

(二)开展教育、医疗、养老、就业、文化等民生领域的帮扶活动。

(三)开展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方面的慈善帮扶和志愿服务。

三、项目要求

(一)具有创新性。项目要凸显“扶贫扶智”、“助人自助”和“人文关怀”,有效利用社会资源;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帮扶对象综合素质和脱贫能力的提升,能够有效缓解或消除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增进社会和谐。

(二)指向明确。要切合社会实际和民众需求,项目要“接地气”,需求在当地有相当的普遍性和迫切性。

(三)可操作性。项目实施要符合基层实际和政府相关政策导向,并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具有清晰的计划及可衡量的成效;预算合理,具有成本效益;拥有实施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的能力,以及具有较强实践经验的执行团队。

四、项目实施范围、周期

公益项目的实施范围为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地辖区,项目的服务对象为服务范围内的常住居民、社会组织。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个月,最多不超过6个月。

五、经费安排

(一)项目经费。第三届公益创投活动签约项目预算总计40万元,计划支持项目20个左右,由孵化园利用公益创投项目资金提供。

(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分三期拨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3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总预算的5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题评估后拨付剩余的20%。

(三)经费管理。中标社会组织收取项目经费,出具符合要求的正规票据,并提供开户银行账号;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接受民政局、孵化园和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并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六、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及初筛阶段(5月28日至6月15日)

1、宣传发动。通过发公告、官方网站等形式,告知社会组织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创投申请项目。

2、项目申报。相关社会组织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要求,进行创意设计,并在6月12日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提报申请材料,包括:临沂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公益创投项目预算表(附件2)电子版、其他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县区社会组织需经登记地民政部门的推荐。

3、项目初筛。孵化园收到项目申请材料后,根据公益创投总体要求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资质认定。活动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根据活动承办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依据项目评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议,并提出“入围项目”。初筛结束后,入围项目单位需报送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至孵化园。

(二)项目评审阶段

1、评审委员会对“入围项目”进行评审,拟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2、民政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项目”名单。

(三)项目优化及实施阶段

1、项目优化。承办单位督促被资助单位,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评审委员会专家意见,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优化,以使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科学、准确。通过评审的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交纸质加章版项目书。

2、签订协议。承办单位与被资助单位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跟踪落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被资助单位所属民政部门的指导督促,确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按项目申请书实施;活动承办单位进行全程跟踪、适时督导、专题培训,做好效能评估,确保项目良性运作。

4、效能评估。在项目实施至中期时间节点和实施完毕时,活动承办单位对项目进行效能评估,以确认是否实现项目设计目标、满足设计内容、符合设计要求。活动主办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获选项目违约或未通过阶段性评估不能拨付款项的,由承办单位负责处理;涉及已拨付款项的,由承办单位报主办单位处理。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活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活动和市民政局主办的其它类似活动。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各被资助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被资助单位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活动承办单位提出;未经活动主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单位、个人转让项目。

(四)被资助单位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实施服务项目的,活动承办单位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

八、申报及联系方式

(一)申报时间

年5月29日至年6月12日。

(二)申报方式

直接登录市民政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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