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广大建设工程技术人员更加深入了解职称评审政策,方便专技人员准备年度建设工程职称申报,我们通过总结历年职称评审工作,依据中央、省、市关于建设工程职称评审的文件要求,整理了以下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并给予详细解答: 一、关于职称评审学历 (1)关于技校学历。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毕业生对待。 (2)关于工作后考取的在职学历。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二、关于年限计算 资格取得年限计算截止到申报当年的12月31日,例如,年取得资格,年参加职称评审,资格取得年限=-=5年。 三、关于职业资格对应职称 依据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申报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14号)规定执行。 根据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职称、参加岗位竞聘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依据相应职业资格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无需另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关于著作、论文 申报建设工程职称评审时提报的著作和论文,其内容必须是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不能是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报纸上发表的或是在论文集中收集的;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纳入国家省或设区的市建筑类院校或全省建设行业使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刊号和CN刊号的学术期刊。 五、关于成果 1、关于专利。职称申报人必须为专利的发明人,不能仅为专利权人,且专利必须为本人申请的专利,不能为转让专利。申报副高职称要求专利在实践中推广应用,需提供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 2、关于奖项和课题。申报人员提供的奖项的举办单位须是政府部门(单位),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定职责、受委托或经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视同为本级奖项,颁发奖项的社会组织须能在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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