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以上12种违法行为您可以举报! 临沂市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方式 直属一大队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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