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年第二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动员会议。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光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现场转交执法任务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年第二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 暨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实施方案 1实施范围和行动内容 全市所辖县区。 内容包括: 大气污染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 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情况。 重点危废管理企业情况。 2 实施时间和人员分组 执法行动自年6月15日至6月21日,共7天,其中集中培训1天,现场执法5天,梳理汇总检查情况1天。本次执法行动共组织3个检查组,成员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抽调各分局执法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组配一组监测人员,根据执法行动内容要求和开展情况,可临时抽调市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部分检查组可由媒体记者视情跟踪报道。 3 检查方式和数量 采取机选摇号的方式从填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抽查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合理的抽查比例。机选摇号时,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可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实现差别化靶向监管。检查数量每个检查组20家左右。 4 检查、监测、帮扶要点 1 检查要点 1.大气污染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重点检查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的原因,查看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一企一策”,是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核实污染物治理工艺、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查看是否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3.重点危废管理企业。重点检查重金属原料使用情况,废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污水重金属排放是否达标,污泥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备案是否超期,是否存在露天堆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情况。 2 监测要点 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染源外排废水、废气进行采样,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特点确定重点监测的污染因子,对采样废水、废气等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监测报告。 3 帮扶要点 1.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中《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四减四增”、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统筹考虑纳入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 2.领导干部现场帮扶。根据检查情况,对行业性、区域性等突出问题,由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或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1号),对列入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及违法情节轻微且立即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采取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4.开展守法宣传服务。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助力企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注意! 本次行动采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独立调查方式,采用突击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对问题查处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全市通报。对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查处办理或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并依据《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环环说 刚性执法,温情帮扶 助力企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临沂生态环保铁军在行动!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qizx.com/lqsxs/838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