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生态环境部确定在全国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和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做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最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现就临沂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公告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范围 1、清理整顿类:年至年应依法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的排污单位,具体行业类别详见《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1)。 2、年发证登记类:年共有87个行业、4个通用工序的排污单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登记,详见《年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和管理类别表》(附件2)。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1、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别的排污单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核发; 2、实行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自行登记。 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 和年发证登记时限 1、清理整顿类: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自公告之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4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4月2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2、年发证登记类:现有纳入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年9月3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年9月30日之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应于5月1日起尽快提交排污许可申请,9月3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 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最迟应在8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四、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 1、注册: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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