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各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组织: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年度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37号)和《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办发〔〕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开展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我市辖区内行政、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先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临沂财会信息网发布)。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二、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年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年1月31日结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三、继续教育内容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按照适用有效、按需施教的原则,分类别、分层次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类别和职称层次选择学习内容。(一)企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会计理论与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管理会计、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和税收法律法规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信息化知识、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财政绩效评价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相关制度办法等。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我省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重点学习内容。(三)农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应将财政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涉农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四)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除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外,还应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参加公需科目的培训。有关公需科目培训的详细信息请登录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辑丁 宁 责任编辑 张 伟 长按治疗头部白癜风白癜风是怎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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