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2/2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

对于临沂市本级

(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

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做详情说明!

这也意味着我市将停办房产证,

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即将开始!

经研究决定,

自年9月5日起,

在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实施区域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

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机构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范围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节点

年9月1日至9月4日,市本级范围内停止办理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

自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

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查封解封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

各类不动产登记依申请依法办理,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咨询领取或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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