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临沂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根据《条例》规定,今后我市公民无偿献血可享受“三免政策”、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献血补贴补休、表彰奖励等多项待遇,以增加无偿献血的热情,增强献血者荣誉感。其中,优秀无偿献血者不仅可以免费游览景区,还可以免费乘公交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临沂市献血条例》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第一部公益事业立法。《条例》也成为新《立法法》修改实施后,山东省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无偿献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全市无偿献血工作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优秀无偿献血者可享“三免政策” 《条例》指出,在本市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以及符合申报上述奖项条件的个人,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等,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由市卫健委会同财政、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红十字会等部门出台具体措施。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作“临沂市无偿献血荣誉卡”,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予以发放,负责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门诊诊查费待遇的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景区、风景区待遇的落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献血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待遇的落实。 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确保5月1日实施后,各项具体措施同步落实到位。 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可报销 据介绍,《条例》充分体现了对献血者的关爱,扩大了献血者亲属享受临床用血的范围,由过去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享受范围,扩大到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子女配偶范围,增加了兄弟姐妹、子女配偶。 同时,降低了献血者本人终身免费用血的标准,从过去的毫升,降低到了毫升,最大程度的回馈献血者的爱心。这项工作将由市卫健委、市财政、市医保部门联合出台无偿献血者及其相关亲属临床用血费用报销措施。 在用血费用报销办理上,也将简化报销流程,减少报销证明,增加网上办理途径,落实一次办好要求,让群众只跑一次腿或零跑腿,努力为献血者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献血可享补贴补休 《条例》规定,公民献血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根据单位实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或者补休。 此外,在献血屋(点)设置上,市卫健委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按“合理布局、方便献血”的原则,科学规划献血屋(点)和流动献血车停靠点,更好的方便群众献血。 不仅如此,我市每两至三年召开一次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全市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市卫健委还将协调市文明办将千人口献血率、无偿献血知晓率、单位献血人员占比等纳入文明县(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考核,进一步推动和促进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 (沂蒙晚报记者唐丽丽)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qizx.com/lqsrk/1442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