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4月12日,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依法对罗某某、李某某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日,兰山区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期间发现,罗某某故意隐瞒多次往返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并出示虚假信息,欺骗疫情防控检查人员,后被确定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李某某在明知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联系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罗某某等人驾车进入兰山,不按规定提前报备、不告知司机具体防疫流程、不按要求进行接驳。罗某某、李某某的行为造成疫情传播的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4月12日兰山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二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请广大群众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中高风险地区来人提前报备行程,对故意隐瞒行程,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引起疫情传播或者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 年4月14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绝不姑息 来源:兰山公安 编辑:小C 小琅这等个月全靠你们点+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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