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沂蒙晚报」 8月23日,临沂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临沂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清查整治专项行动。 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刚任工作专班组长,副市长张玉兰、王君师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相关负责同志,以及我市各县区、高新区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专项行动自年3月开始,到年6月底结束。目前,普查工作已经完成,进入问题整治阶段。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城镇居住区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以年5月26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11号)为界限,既有小区是指年5月26日之前已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新建小区是指年5月26日之后明确拟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小区。本次行动重点针对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情况、设施配建情况、移交利用情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清查整治。 在养老设施规划情况方面,检查市、县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是否完成编制并符合相关要求,未完成编制、不符合要求的,于年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修订工作。检查新建小区是否落实新建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要求,是否征求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意见,未落实的,于年9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在设施配建情况方面,各县区对经普查未配建达标的新建、既有小区,依规分类制定配建规划和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强化整改落实。排查问题整改原则上于年12月底前完成,个别整改难度大、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可延期至年6月底完成。检查是否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或根据社区配套养老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有关规定,落实新建小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是否对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符合规划条件进行核实,未落实的,于年9月10日前落实到位。 在移交利用情况方面,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是否按照约定移交各县(区)民政部门,检查各县(区)民政部门是否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统一登记管理,未按约定移交、未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的,年9月10日前完成移交、纳入民政部门统一登记管理。检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被挤占挪用、资源闲置、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对存在问题的,年9月10日前整改到位。 在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方面,检查部门协作机制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协作机制未建立、沟通不顺畅、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年9月10日前完成整改。 临报融媒记者潘凤娟 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linqizx.com/lqsrk/14072.html |